社會保險是根據立法,由勞動者和勞動者所在的工作單位或社區以及國家三方面共同籌資,幫助勞動者及其親屬在遭遇年老、疾病、工傷、生育、失業等風險時,防止收入的中斷、減少和喪失,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會保障制度。
一、社會保險的概念包括了4層含義:
1、參加社會保險制度的成員資格是通過立法確定的,也就是說,在立法指定范圍內的每一個勞動者都必須參加社會保險。因此,社會保險帶有一定的立法強制性。
2、社會保險強調個人繳費。這種捐款在形式上與商業保險的保險費有某些相似之處,但是,社會保險的繳費是完全建立在自助自保和互助互濟基礎上的。參加社會保險制度的勞動者通過繳費,獲得成員資格,因此有“先盡義務,后享權利”一說。同時,這種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,指的是機會上的均等,在遭遇法定范圍內的各種風險時,參加社會保險制度的成員都可得到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的津貼。
3、社會保險強調勞動者、勞動者所在工作單位以及國家三方共同籌資。體現了國家和社會對勞動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責任。勞動者所在工作單位的繳費,使社會保險資金來源避免了單一渠道,增加了社會保險制度本身的保險系數。而國家的參與,更使社會保險制度有了強大的后盾。
4、社會保險的"保險"具有積極預防的含義,對法定范圍之內的風險起到了未雨綢繆的作用,使參加社會保險制度的成員獲得心理上的安全感,從而體現了社會保障的穩定機制的作用。
二、“五險一金”的具體內容
“五險”即為養老保險、醫療保險、失業保險、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,一金即為住房公積金。對職工而言“一金”就是“住房公積金”。
“五險一金”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如下::
1、養老保險:個人承擔8%,單位根據各地不同情況,一般20%~25%。
2、醫療保險:個人承擔2%,單位根據各地不同情況,一般9.5%.
3、工傷保險:個人不承擔,單位根據各地行業確定,一般0.4~0.7%.
4、生育保險:個人不承擔,單位承擔0.6%。
5、失業保險:個人承擔1%,單位承擔2%。
6、住房公積金:住房公積金由具體單位和個人各承擔50%,這是按照個人全年平均工資計算的。同時國家規定的是:住房公積金不低于工資的10%,效益好的單位可以高些,職工和單位各承擔50%。
其中養老保險、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,這3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。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,個人不需要繳納。另外,要注意的是,“五險”是法定的,而“一金”不是法定的。
以北京市 2006年社會平均工資3008元為例計算,“五險一金”的繳費比例如下:
福利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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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平基數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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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繳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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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繳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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繳費比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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繳費金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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繳費比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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繳費金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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養老保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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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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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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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1.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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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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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0.6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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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業保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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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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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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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.12
|
0.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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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.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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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療保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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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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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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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.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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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%+3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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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3.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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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傷保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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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8
|
1.% 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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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.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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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
|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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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育保險
|
3008
|
0.8% 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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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.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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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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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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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公積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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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8
|
8% 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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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1.00
|
8%
|
241.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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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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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繳費總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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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,242.6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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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繳費總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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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59.8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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